桃園市蔡姓男子有多筆土地,價值數億元,生前就陸續贈與給3個兒子價值1億多元的地產,4年前過世前,還以遺囑交代價值2億餘元的土地都給兒子,女兒給1千多萬元,蔡過世後引發女兒爭產。

蔡的女兒指父親有重男輕女觀念,侵害她的繼承權,一度打遺囑無效官司,但被法院認定預立的遺囑有效,蔡女再以當初獲贈一千多萬元時,未注意有一筆價值2億多的土地應該列入遺產依繼承比例分割,打分割遺產官司爭權益。

不過法官查出這筆土地,蔡女和兄長在訴訟中到調解會達成和解,但事後反悔,蔡女改打聲請撤銷調解官司,指當初調解不算數。

法院審理時,蔡女兄長表示,當初調解條件是妹妹可分另一筆價值約600萬元土地的二分之一產權,他們再給1200萬元補償,調解時也有律師在場,主張調解有效,妹妹不得再主張繼承權。

法官查出雙方在訴訟期間合意移付調解,且調解成立,和解條件清楚紀載於調解筆錄內,以調解的正當性及合理性均無疑義,裁定駁回蔡女撤銷調解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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