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的朋友們注意了!日前台電公布2020年的夏季電費計價標準,不妨好好檢視自己手中的租約,

房東收取的電費是否有超過台電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千萬別傻傻付錢,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雖然大部分租屋族朋友都很清楚,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規範了以居住為目的各種租賃關係與契約,均有保障電費的收取上需受到「電費每度收費不得超過台灣電力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的規定。

但為免新手租屋族或新手房東仍不清楚相關規範,導致在接下來的夏季中,會因為電費的計價而衍生糾紛,提醒大家,在簽約時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今年五月中,台電已公布6月1日將正式啟動今年度的夏季電費計價級距。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不同的簽約者使用不同的租約版本 無論是房客與屋主簽約、房東跟包租業者簽約,或是房客跟包租業者簽約,

在電費的收取上均受到「電費每度收費不得超過台灣電力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的規範。 2020年台電夏季用電級距 今年度最高級距的費用為每度6.41元,

也就是說,租約上,電費的部分若約定為每度計費,將不得超過6.41元,否則即為超收電費,房客可向各當地縣市政府的地政局、消保處、消保官檢舉。

假設張房東在同一個地址內,隔間了十間房間出租,每個房間每個月各用電100度,公共用電每個月也使用了100度,

單月總用電度數為1100度,台電累計本期(台電收費兩個月為一期)總用電度數為2200度,則電費計算如下。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崔媽媽基金會補充,從這樣的規定看來,似乎房東即便每度收費5元或6元,甚至是6.4元也都合法,

若房客承租分租套雅房,其隔間數越多,房東自行裝設的分電表越多,台電的總電表匯流的使用度數就越高,確實會拉高收費的級距;

反之,若承租的是住家或是獨立套房,因為沒有分電表累積度數的問題,房東原則上要讓房客自行憑台電帳單繳費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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