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坊間常有屋主買下毗鄰房屋,基於居住需求,選擇打通隔間方便通行,在稅務方面也要留意,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打通後可能還是視為分別的二戶,除非向戶政機關申請合併門牌,才能視為同一自住戶數。

一般而言,房屋稅是按使用情形作課徵,不過特別針對自住使用房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供自住用的住家房屋,

在課徵房屋稅時,可以享有房屋稅當中最優惠的1.2%稅率。

有些納稅人買下毗鄰的房屋後,會打通合併使用,官員表示,通常民眾也會希望戶數能合併計算,以免因為持有戶數超出三戶上限,

而多繳到房屋稅。 官員表示,個人如果是基於自住目的,而將毗鄰二戶自住房屋打通合併使用,

要記得向轄區地政機關申請建物合併登記及門牌併編,自住房屋的戶數才會合併為一戶,以免影響自住房屋的優惠。

買下鄰屋打通自住,合併門牌才有優稅。示意圖/新北市民政局提供
 

新北部分舊式門牌標示不清,市府4月起開始整編,預計9月前完工。圖/新北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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