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開車行駛高速公路下匝道前要特別注意,勿違規跨越槽化線,

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最高可處罰緩6千元。

日前有民眾在高速公路的出口匝道跨越槽化線,被依「行駛高速公路未依標線指示行車(跨越槽化線)」舉發,

民眾認為違規地點已離開高速公路主線道,罰鍰3千元違反比例原則,因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結果遭法院判決敗訴。
 

下匝道注意,高速公路槽化線禁止跨越。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下匝道注意,高速公路槽化線禁止跨越。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法官表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匝道」是高(快)速公路與其他道路的交接點,屬於高(快)速公路的轄區,

車輛行駛時如違規,就屬於在高(快)速公路的違規;此外,槽化線通常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的匝道口等地點,

用來引導駕駛人依照指示的路線行駛,禁止跨越。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轄管資料,

去年「行駛高速公路未依標線指示行車」的違規計有9856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匝道及交流道都屬於高(快)速公路的範圍,

如違反相關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最高可處罰緩6千元。

裁決處指出,實務上會在高速公路上畫設槽化線的區域,幾乎都已是非常接近障礙物的範圍,駕駛人闖入槽化線,

不僅是自己造成很大的行車安全疑慮,還會壓縮到後方來車的行車安全空間,駕駛人千萬別害人又害己。

再次提醒駕駛時應遵守標線指示行車,禁止任意跨越槽化線,以共同維護行車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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