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近日修正發布汽機車汰舊換新優惠子法規,除因應母法將汽車汰舊換新資格從車齡六年改為10年,機車仍維持四年。

另有兩大變化,包括配偶持有汽機車期間可合併計算,還有設定法案上路前的空窗期前後六個月汰舊換新者可適用舊制減稅資格。

依照財政部「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車輛使用多以家庭為單位,因此增訂配偶持有中古汽、機車期間合併計算。

例如配偶持有汽車五年後贈與給另一半並繼續持有五年,即符合汰舊換新優惠資格,有利多數家庭,惟新舊車主須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

汽車汰舊換新資格從車齡六年改為10年,機車仍維持四年。圖/中時資料照
汽車汰舊換新資格從車齡六年改為10年,機車仍維持四年。圖/中時資料照
另因汽車汰舊換新的舊制條件為汽車車齡六年、新制車齡10年,考量到稅法信賴保護原則,財政部也在子法規訂定,

若民眾在法案空窗期間(今年1月8日到5月27日)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的中古汽車,並在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汽車完成牌照登記,

可適用減稅優惠,免受限新制車齡資格。 官員舉例,若今年1月8日後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在5月27日前報廢或出口舊車,舊車適用減稅資格仍為出廠六年以上;

但如果是今年5月28日以後才報廢或出口舊車,舊車適用減稅門檻則為10年以上。

我國原有的汽機車汰舊換新優惠在今年1月7日屆滿,財經兩部考量到產業發展,因此今年初提案延長優惠五年至2026年1月7日止,

立院也在今年5月三讀通過,正式施行,惟中間空窗期適用資格有爭議,因此財政部以子法規補足。

因應母法修正,本次修法也放寬報廢機車與新機車車籍不以同一人為限並取消登記一年限制,即使是無親屬關係者也可適用汰舊換新優惠,以加速汰換國內老舊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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