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配偶有疑問… 需要繳契稅嗎?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近來有民眾詢問,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不會課徵贈與稅,要贈與土地也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為何贈與房屋卻應報繳契稅?對於民眾的疑問,稅務人員也提供詳細解答及回覆。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明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是夫妻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及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民眾疑問,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為何贈與房屋卻應報繳契稅?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至於《契稅條例》並沒有夫妻相互贈與房屋而免徵契稅的規定,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在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並繳納契稅。稅務局人員指出,《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應申報繳納契稅,夫妻間贈與房屋記得報繳契稅,以免逾期被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就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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