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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徵收前移轉 免稅證明書效期八個月

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非都市土地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在被徵收前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可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增稅,財政部近日發布相關證明核發辦法,特別提醒民眾,需用土地人核發的證明書有效期限為八個月,記得把握有效期限。
因應大法官釋憲,財政部修正《土地稅法》,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符合一定條件,可免徵土增稅,以保障納稅人權益,這項修法在上個會期通過三讀,並於近期發布實施,財政部也立即公布相關子法。
非都市土地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在被徵收前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可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增稅。聯合報系資料照想省40萬土增稅險丟房子。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在修法完成前,各地方稽徵機關已將有類似情形的非都市土地案件先行列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台共列管1,857件,其中又以台南市、桃園市、雲林縣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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