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外掀起一股「電子菸」風潮,許多人想藉由電子菸作為傳統香菸的替代品,希望能成功戒菸,且電子菸所產生的煙味,因其口味眾多相比傳統香菸較能令人接受;但如今因電子菸與其菸油仍有安全疑慮,是禁止輸入的,旅人們出入境須注意。 

 

日本的機場就有販售電子菸,但是是禁止攜帶入境至台灣的。 (圖/cheriechang1217) 

在法規上電子菸的定義為,電子菸由菸油、霧化器及其零組件組成,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加熱混有尼古丁、丙二醇或其他香料之煙油,產生類似煙霧之蒸氣供使用者吸入肺中,產生吸食菸品之效果。 攜帶電子菸的入境相關規定: 

霧化器及其零組件部分: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函釋,電子煙足令未成年人於認知上產生可作為模仿菸品之混淆,爰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禁止輸入。 電子菸油產品: 

1.電子煙油如含尼古丁成分,屬藥事法第6條所稱藥品,應依藥事法規定辦理;目前電子煙經霧化後之煙油仍存在安全性之疑慮,且各國陸續發布有關該類似產品之安全警訊,為確保民眾健康及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暫無核准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進口,海關不得逕予放行。 

2.電子煙油產品如「不含」尼古丁成分,依國健署函釋,因電子煙油需與電子煙載具一併使用,為電子煙之重要組成部分,仍屬同法第14條規範範圍,任何人不得輸入該等物品。 

所以,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旅客是不得攜帶電子菸及電子菸產品入境的,海關也不會因為旅客以自用目的少量攜帶而逕予放行。 

轉自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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