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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小確幸!購買節能家電退稅優惠,原本將於今年6月14日屆期,財政部22日預告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

將節能家電退稅優惠延長兩年,至2023年6月14日,各項適用條件不變,希望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

為了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共同節能減碳,自2019年6月15日起,民眾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

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限至今年6月14日。

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節能家電退稅優惠延長兩年至2023年6月14日。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節能家電「冷氣冰箱」列優先,新北市預計最高補助5千。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1月31日,已核退272萬餘臺、核退稅額45億餘元,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已達成政策目標。

財政部指出,依據經濟部統計,目前民眾使用逾十年電器仍多,例如:

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共1,242萬餘臺,為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因此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一項,

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二年,至2023年6月14日。 財政部表示,由於此案具急迫性,且攸關民眾及相關產業權益,

因此預告期僅20日(至今年3月15日),預告期間歡迎各界表達意見,後續財政部將儘快送行政院,並希望今年上半年能順利經立法院修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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