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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斯穎/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因欠繳使用牌照稅,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函請地政機關查封名下不動產的公文書,

提醒民眾,若超過繳納期限30天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且納稅人所有財產都可以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

另外,逾期未繳稅,每超過2天就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

稅務局指出,民眾因未繳使用牌照稅而收到查封名下不動產的公文書,質疑欠繳使用牌照稅,不是只能對車輛強制執行嗎?

對此,稅務局解釋,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稅每超過2天,即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若超過繳納期限30天仍未繳納,

就會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繳款書經稅捐稽徵機關合法送達後,民眾應於規定的期間內繳納稅款,

如被移送強制執行後才繳納,除應繳納原本稅款外,尚需加徵15%滯納金,並負擔必要的執行費用,且所有財產皆可為執行標的,並不侷限於欠稅標的,

也就是說欠繳使用牌照稅,有可能強制執行名下的不動產。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一定要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繳納,

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被移送強制執行,反而不划算。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



若超過繳納期限30天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圖/聯合資料照

若超過繳納期限30天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圖/聯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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